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侵吞公款49.895万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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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黑河市孙吴县检察院对黑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邱某某提起公诉的起诉书。邱某某被控利用任黑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9.895万元,这笔款项是价值146万元的10.2万张松鼠皮变卖款的其中一部分。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邱某某,原系黑河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2021年10月10日因涉嫌贪污被黑河市纪委监委留置。2022年1月29日因涉嫌贪污被黑河市孙吴县检察院刑事拘留。2022年2月11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孙吴县检察决定逮捕。
邱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由黑河市纪委监委调查终结,经黑河市检察院指定管辖,2022年2月11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孙吴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邱某某时任黑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2010年2月,被告人邱某某带领民警崔某某、齐某某等人在嫩江市一冷库扣押动物毛皮10.2万张。
因该10.2万张毛皮无合法手续证明其来源,黑河市森林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毛皮所有人石某某被该局取保候审。经鉴定,此批毛皮为松鼠皮,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制品,不构成刑事案件予以撤销。但依据1996年《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批毛皮应按行政案件予以没收。
2010年4月,经黑河市爱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批毛皮价值人民币146万元。同年5月,邱某某以黑河市林业局的名义,对该批毛皮以没有运输野生动物制品许可为由,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毛皮后,被告人邱某某欲将毛皮出售。2010年5月,河北肃宁县某皮草有限公司总经理骆某某通过中间人王某某得知此消息后来到黑河。经与邱某某商议,骆某某将购买毛皮款人民币130万元转入邱某某农行账户。
后被告人邱某某将其中的人民币78万元转给民警崔某某账户,由崔某某上缴至林业局基金账户。骆某某收到毛皮后,发现部分毛皮质量不好,遂联系邱某某。邱某某支取人民币2.1万元转款至骆某某账户,此过程中产生手续费50元。剩余49.895万元被邱某某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房及花销。案发后,赃款人民币49.895万元已全部退缴监察机关。
综上,被告人邱某某利用任黑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家罚没财物变价款人民49.895万元。
经调查,2021年10月10日,被告人邱某某被监察机关传唤到案,调查期间如实供述其罪行。
孙吴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罚没款项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邱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应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其处罚。被告人邱某某认罪认罚,具结悔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邱某某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邱某某现羁押于孙吴县看守所。
来源 | 中国检察网